工作居住證服務
申請條件: 單位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所學專業或崗位屬于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所需材料(新辦):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兩張(網上自動生成);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誠信聲明》下載;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單位個稅說明(下載);
8.在申請單位繳納的6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9.在申請單位繳納的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社保網定制,單位蓋章);
10.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準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11.申請人員配偶和子女隨往的需提供如下材料: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勞動合同、配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蓋章)、獨生子女證、子女戶口頁;
12.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張(紙質和電子版)。
所需材料(變更):
1.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原單位離職證明,并說明離職時間;
3.本人申請,需說明從原單位離職時間和到新單位報到時間,本人親筆簽名;
4.新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新單位出具的《關于為xxx同志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注明到崗時間并加蓋公章;
7.通過工作居住證系統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聘用單位變更申請表》一式一份;
8.誠信聲明,固定格式,單位法人親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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